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1

各院系、各位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注册 
      1,学生须于注册日(2014年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专业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2014年2月24日开学上课。其中,2013级上海医学院以及2012级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请于注册日到光华楼西辅楼104,106教室注册。 
      2,学生因故不能于注册日到校注册的,须填写《复旦大学本科生推迟注册申请表》,向所属院系(代管院系)申请推迟注册(申请表由院系备案留存),推迟注册以两周为限。获准推迟注册的学生,须在申请推迟期限内到所属院系(代管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补注册手续。注册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及推迟理由所需证明材料办理,严禁代办。枫林校区的学生请根据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枫林校区东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54237307)的通知办理补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两周仍不能到校且不需要办理休学的学生,须填写《复旦大学本科生推迟注册申请表》及请假申请,至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综合楼217房间)办理请假手续。 
      截至2014年3月7日17:00,未办理请假手续、推迟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自动退学。 
 
二、补考(缓考) 
      本专科学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请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开课院系申请补考(其中,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补考申请在邯郸校区老逸夫楼6楼602-5房间办理),请各院系做好安排。2月19日-2月22日安排相应课程的补考(缓考),具体安排如下: 
      除上述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补考(缓考)时间及地点均由开课院系安排,请需要补考(缓考)的同学务必通过网络、邮件或到院系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应开课院系发布的补考(缓考)信息。学生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的,不得安排补考。 本学期补缓考结束后,请相关院系尽快组织阅卷并给出成绩。考虑到学校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建立了“学业警示与试读”制度,故本学期补缓考后,如有“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且累计学分平均绩点低于2.0的”学生,学校通过院系将其纳入学业警示期。 
 
三、重修与免听 
1,为加强过程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免听课程需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开课院系盖章同意后,交注册考务中心代为选入。重修免听选课在开学后开始办理,学生可选课系统中申请并印重修免听申请表。如重修不免听,可通过正常选入课程,则不必申请。重修课程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交费方法不再由财务处代为扣取,需要自行用网银缴费,请申请重修的学生开学后关注http://www.jwc.fudan.edu.cn网站通知。 
2,重修课程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选课才能正式生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将被视为放弃重修,系统会将所选重修课程删除!重修课程的学费标准: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公费留学生)每学分130元;自费留学生每学分300元。 
3,如果重修课程代码发生变动,学生须向开课院系教务员提出重修课程替代申请。 
4,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课和选修课等课程,按学校规定不可办理免听。学校不接受学生关于文理基础课程的初选免听申请。
 
四、第二专业与第二学位选课 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根据相应的教学培养方案通过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目录已统一印制在《复旦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中,代码均以“9”开头。学生选课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请见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财务处收费网上通过网银缴纳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修读费(网上缴费地址:http://www.payment.fudan.edu.cn/pay/index.html)。具体缴费事宜,请于下学期开学初留意教务处网站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二专、二学位学生,其所选课程将被删除。 
 
五、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复学的同学,请于2014年2月19日-3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邯郸校区综合楼225室)办理复学手续;不能如期复学者,须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期满不办理任何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医口学生办理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请咨询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枫林校区东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54237307)。 
六、教务员会议 
      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在邯郸校区第四教学楼4101教室召开教务员会议,布置开学工作。 
专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