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分流时间
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中。
二、专业分流要求
(1)必须修读并获得40个学分以上;
(2)已修读完高等数学A(上、下)、大学物理(上、下)、普通化学和普通化学实验课程,并至少通过四门以上课程。
三、专业分流方法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分流限额的专业,全部自动录取;
(3)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大于分流限额的专业,按绩点高低排序录取注(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绩点并列者,均予录取。);
(4)凡是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三(2)、(3)操作,以此类推。
四、专业分流操作
(1)学生须在2011年7月18日-7月24日00:00时之间登陆校园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栏目中报名申请(申请前开通)。每个学生须慎重填报3个专业并排序,申报不满3个专业可能会被调剂,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 2011年7月31日在化学系和高分子科学系本科生教务公告栏中公布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3)以下情况由院系统一安排专业分别为:①学生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网上未递交“专业分流志愿表”;②缓考申请者(考试课程冲突除外);
(4)2010级化学类各专业的分流限额,按目前在籍在校学生总人数划定。
五、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由化学系和高分子科学系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2010级辅导员和本科教务组成工作小组,由化学系和高分子科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认定。
六、本条例适用10级本科生(化学类)学生。
复旦大学化学系
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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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绩点计算截止日期以urp教务管理系统7月24日00:00时显示为准。
2010级化学类各专业分流限额
专 业 | 化学 | 化学应用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限 额 | 62 | 15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