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和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现启动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对象

2013年拟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春季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犯校纪校规行为。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较突出,毕业论文有较高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5. 获市优者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获校优者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步骤

  1. 成立由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工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制定评审办法,组织学生申报。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并公示至少三天。

  3. 被推荐人选填写《上海市高等普通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中身份证号码及学号必填,1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可复印,但必须手写签名),并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分党委公章。

  4.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单位于422(周一)下午17:00前,将《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院系汇总表》(新增所获校级以上荣誉的名称和等次)和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签字盖章完毕,并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10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表至邮箱: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优毕;文件命名为:院系代码+院系名称+2013优毕。

  5. 研工部审核后汇总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上旬分别上报学校、市教委审核,确定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其他说明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本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

1、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联系人:李树蕙、许丽红(6564217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4月3日